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4〕53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2164元,下限4433元。
二、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433元。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
2024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2024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泉州-基本医疗保险
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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