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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985〕6号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A类【国家级】政策#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国发〔1985〕6号
  • 发文单位: 国务院
  • 发文日期: 1985-01-10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1985-01-10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鉴于已经离休、退休人员的生活受物价上涨的影响,决定发给他们生活补贴。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的离休、 退休人员, 除按国发〔1982〕62号文件和国发 〔1978〕104号文件规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价格补贴外,从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每人每月发给十七元生活补贴费。

二、企业单位根据自己的负担能力,对离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给十二至十七元的生活补贴费,发放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国务院各部门在各地的企业,除铁路系统以外,一律按当地规定的发放时间执行。

三、实行本规定所需增加的经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拨专款解决。属于中央单位的,由中央财政开支;属于地方单位的,由地方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所需增加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增加预算解决。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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