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张海亮代表提出的第091号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努力支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事业稳步向前发展,着力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美好生活向往,一直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内容。自治区财政始终致力于做好养老服务财力保障工作,统筹用好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进一步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养老服务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一、自治区财政支持养老事业基本情况
2023年共安排养老服务支持资金83.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0.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7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1亿元。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支持农村养老服务扩面升级,建设覆盖城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按照每建一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奖补20万元、每拓展提升一个幸福院功能奖补5万元标准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社区养老服务补助资金8000万元。二是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从中央和自治区福彩公益金中安排资金6500万元,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用于适老化改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从中央和自治区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4128万元,用于支持2022-2023年10个盟市13个养老服务公益事业发展。三是积极争取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276万元,支持兴安盟用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方面。
支持建设专业化养老机构:目前,全区共有各类养老机构692所(其中:公办养老机构230所、公建民营机构67所、民办养老机构395所),总床位数8.4万张,入住各类老年人4万余人。2023年,安排资金454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42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300万元),及时足额兑现养老机构床位运营(等级评定)、一次性建设、责任保险等补贴。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下达中央基本建设资金1.1亿元用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专项(养老服务体系方向)。继续通过自治区养老服务业产业基金,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产业基金目前已支持全区14个养老项目建设,着力满足老年人“专业化养老”的需求。
保障重点对象养老待遇:2023年,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4.17亿元,其中包括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0.84亿元,充分保障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及养老权益。全面落实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下达高龄津贴补助资金4.22亿元(惠及55.04万高龄老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1.38亿元(惠及34.7万经济困难老年人)。同时,将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作为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2023年全区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达到1587亿元,着力满足老年人“有钱养老”的需求。积极支持各盟市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努力让困难群众及时充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23年,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840元/月、670元/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1380元/月、1020元/月,随着相关救助供养标准的稳步提升,城乡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了相对更好的保障。
二、对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是继续加大财力保障。2024年提前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6.6亿元、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1.59亿元、高龄津贴补助资金4.06亿元、社区老年教育专项资金0.48亿元、老年事业费847万元,更好保障各类老年人权益。
同时,为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4年新增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补贴资金1.87亿元,支持旗县级乡镇区域养老服务示范中心、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农村互助幸福院功能拓展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提升,确保优质养老服务供给。2024年新增养老服务补贴资金4312万元,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给予服务补贴,对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责任保险补贴资金,更好地保障我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二是打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关键点。积极支持在乡镇、街道层面广泛设立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内大力发展助餐点和嵌入式养老服务场所,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或企业发展连锁经营,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推动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真正打通养老服务的“最后一米”。截至目前,全区已建成社区老年餐厅629个,其中可提供送餐服务的达到432个,可解决29.2万老年人用餐问题。按照国家出台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要求,与对口部门协同配合,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秉持谨慎态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扩大服务供给、保障服务质量、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服务可持续。
三是改进市场参与模式。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加入养老事业体系建设,推进“公建民营”运行方式,提高养老机构、人员入住率,改进公建机构陈旧模式,盘活市场经济,提升机构专业性,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养老院与残疾人托养院、社区医院融合发展,形成“一院多牌”“一床多用”的跨部门资源统筹使用机制,从而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缓解养老机构“多数运营比较困难”的局面。
四是加快提升医养结合水平。进一步完善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推动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同时也要支持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公办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机构,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探索对“签约服务”式的医养结合进行绩效评价,按照评价结果给予资金激励或授予荣誉,提升医院端参与医养结合的积极性,确保全区尽快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提升养老服务资金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3月13日
签发人:王凤岐
承办人:鲍欣妍
电 话:0471-419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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