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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

阅读量:16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7-0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内江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9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好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建金函〔2023〕3773号)文件精神,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经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职工、配偶及其双方父母、子女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具体如下。

一、提取条件

(一)所提房屋应为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权属证明的老旧小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

(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冻结且最近12个月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外。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间隔相应提取频次的月数后才能提取)。

二、提取时限

职工应在电梯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一年内申请提取。

三、提取金额

同一住房增设电梯提取,提取总金额不超过增设电梯实际支付分摊金额,且不超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以百元为单位的整数提取。

四、提取资料

(一)提取人身份证明,若房屋产权人为其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所有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三)电梯增设项目协议;

(四)电梯使用登记证;

(五)实际支付电梯分摊费用的依据;

(六)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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