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精神,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失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现就稳岗补贴申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返还对象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市场主体参照实施。
二、补贴标准
满足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三、申报方式即需提供的材料
(一)大型企业实行自主申报模式。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型企业,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中的“单位办事通道”,选择“单位业务”,上传《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申请表》(首页由企业填写,承诺事项区域需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背页无需填写直接上传,由经办机构初审后归档),点击“普通稳岗返还信息确认”,并提交单位联系人和银行发放信息。
《申请表》下载方式:登录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中心--失业保险中心,点击“失业保险普通稳岗返还申请表”下载。
(二)中小微企业。对于参保企业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涉企信息准确完善的企业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方式,无需企业提交申请;对于参保企业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涉企信息不完善的企业,企业联系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信息完善与维护后依申请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四、补贴方式
大型企业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核定、公示等环节后,拨付返还资金;享受“免申即享”服务的中小微企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条件,通过数据筛查,找到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过核定、公示、拨付等环节,向符合条件企业发放返还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采取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方式缴纳税费的账户。
五、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联系方式:
市社保中心:2299333
林 州 市:6806433
安 阳 县:2610096
滑 县:8130606
内 黄 县:7070618
汤 阴 县:6206518
文 峰 区:5924033
北 关 区:2093020
殷 都 区:5139510
龙 安 区:5022860
高 新 区:2115001
安阳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7月5日
安阳-失业保险
安阳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