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广东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促进消费工作要点的通知》,为支持我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经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汕头市全市范围内名下无自有住房且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 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额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夫妻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实际支出的房租。一年内分次提取的,夫妻双方提取合计款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实际支出的房租。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租金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汕头市全市范围内名下无自有住房的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各自名下无自有住房的信息查询结果;未婚的,提供申请人名下无自有住房的信息查询结果)。 线上查询途径:关注“汕头不动产”微信公众号,进入该公众号“办事大厅”中“我要查”---“全区域产权情况查看”进行房产查询。
5、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婚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材料(如户口薄或本人未婚声明书等)。 申请人提供户口簿作为未婚佐证材料,申请人婚姻状况一栏必需记载“未婚”,否则需提供本人的未婚声明书。
6、《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线下办理由受理网点提供,申请人现场签名即可)。
四、办理场所
柜面办理: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区(县)管理部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登录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微信粤省事平台等网上办理渠道。 通过网上办理提取的,职工须先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将本人的银行储蓄卡(I类卡)或银行存折以及个人手机号码绑定关联到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名下。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