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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房金通〔2024〕42号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汕房金通〔2024〕42号
  • 发文单位: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7-0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5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个贷受托银行:

   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给职工提供更好的购房金融支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即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可贷额度缴存年限范围。具体如下:

   一、购买一手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五十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申请贷款的,同一笔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八十万元。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暂不调整。

   二、根据缴存时间制定可贷额度范围: 缴存时间:6个月(含)——2年,最高贷款额 15万元; 缴存时间:2年(含)——3年,最高贷款额 30万元; 缴存时间:3年(含)以上,一手房最高贷款额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40万元。 对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汕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一手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二手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40万元。 对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汕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一手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二手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40万元。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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