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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社规〔2020〕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0

  • 发文字号: 沪人社规〔2020〕9号
  •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5-19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20-05-1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下述规定日期。文件中有关内容如现行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延长有效期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0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5〕34号有效期至2022年7月30日
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46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等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3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5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4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6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银行划拨的通知沪人社基发〔2014〕41号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7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欠薪保障金垫付效能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关发〔2012〕4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8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的通知沪人社监发〔2015〕24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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