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京劳社保发〔2008〕237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北京#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京劳社保发〔2008〕237号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08-12-31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09-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按照国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经批准,现就调整本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由1.5%调整为1%;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由0.5%调整为0.2%。

二、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按新的浮动档次和缴费费率执行(具体浮动档次和缴费费率附后)。

三、用人单位按2%的缴费费率按月为农民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由2%调整为1%,其中0.9%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1%划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

四、以上缴费费率的调整均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五、2009年缴费年度(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过渡比例暂不调整,具体标准仍为上一年度(2008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六、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周期调整,具体缴费办法和调整时间另行规定。


附件: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方案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12月31日


附件: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方案


一、一类行业

1.现行费率为0.2%、0.3%的用人单位不调整。

2.现行费率为0.5%的用人单位,2007、2008年度无费用支出的,费率下调为0.3%;有费用支出,但支出/收入小于0.8(含0.8)的,费率下调为0.4%。

3.现行费率为0.4%的用人单位,费率下调为0.3%。

二、二类行业

1.现行费率为0.8%的用人单位,2007、2008年度无费用支出的,费率下调为0.5%。

2.现行费率为1.0%的用人单位,2007、2008年度无费用支出的,费率下调为0.8%。

3.现行费率为1.2%的用人单位,2007、2008年度无费用支出的,费率下调为1.0%。

4.现行费率为1.5%的用人单位,2007、2008年度无费用支出的,费率下调为1.2%。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北京-失业保险

北京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北京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