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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社保发〔2018〕6号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201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北京#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京社保发〔2018〕6号
  • 发文单位: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8-05-31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18-05-3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8]115号)文件,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1599元,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8467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401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927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080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387元。

六、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693.4元、失业保险费101.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16元、失业保险费60.96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4元、失业保险费40.64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3.22元、失业保险费6.77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14.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9.28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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