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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税发〔2024〕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呼伦贝尔市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呼税发〔2024〕50号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7-04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业务年度(2024年7月—2025年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2024年第3号)要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照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一)2024年未办理医保退休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2023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105元的60%即4863元。

   (二)困难企业终身缴费人员缴费基数按照2023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105元的80%即6484元核定。

     二、申报缴费范围及时限

    (一)申报缴费范围。在呼伦贝尔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困难企业终身缴费人员。

    (二)申报缴费时限。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缴费。

     三、费款所属期

     本通知涉及的参保人员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年度按照业务年度执行,即费款所属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四、缴费金额

    (一)灵活就业在职人员按照2023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105元的60%的8%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为4668.48元,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为120元,共计4788.48元。

    (二)困难企业终身缴费在职人员按照2023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105元的80%的4.2%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为3267.96元,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为120元,共计3387.96元,继续按原方式由医保经办部门核定。

    (三)灵活就业、困难企业终身缴费、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缴纳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120元,继续按原方式由医保经办部门核定。

     五、缴费方式

     对已正常参保,缴纳全年(2024年7月-2025年6月)费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缴费档次标准,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对办理特殊缴费业务(包括政策性补缴、临近退休缴费、缴纳个别月份等)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先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基数核定(含应缴费额)后,再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

    “线上”渠道包括内蒙古税务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蒙速办、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等;“线下”渠道包括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农信社)等。推荐优先使用“线上”渠道申报缴费。

     六、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困难企业终身缴费人员原则上应于每年9月30日前缴费,避免发生欠缴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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