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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上海市财政厅关于2024年本市退休人员和城乡居保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

#退休人员,养老金##C类通知类政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阅读量:12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上海市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24-06-28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24年1月起,本市对2023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职保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职保退休人员

本市从2024年1月起,对2023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职保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61元。

(二)挂钩调整

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

按本人2023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

(三)适当倾斜调整

2023年底前年满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5元、35元和45元。

与此同时,本市从2024年1月起,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加后,本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含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490元。

二、城乡居保人员

从2024年1月起,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

(一)增加办法

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加后,本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含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490元。

上述增加的养老金,将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于7月25日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于7月29日发放到位。

三、温馨提示

请广大退休人员尽量避开高峰时段前往银行、邮局营业网点等领取。市民如需咨询的,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就近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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