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融人社〔2024〕145号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我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普惠性稳岗补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稳岗就业##稳岗返还#

阅读量:67

  • 发文字号: 融人社〔2024〕145号
  • 发文单位: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7-02
  • 类别: 地方性法规
  • 发文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2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202456精神,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3年末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等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经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初步审核,并排除不符合条件和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后,2023年度福清市第一批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共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1家,补贴总金额共计78106元,该款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企业应将稳岗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保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请专款专用。

附件:福清市2023年第一批次普惠性稳岗补贴情况汇总表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附件-福清市2023年第一批次普惠性稳岗补贴情况汇总表.xlsx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