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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4-07-0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遂宁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有关规定,结合2023年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现将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标准

2024年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单位与职工个人同比例缴存。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执行标准

2024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遂宁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遂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406元;缴存基数下限按《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遂府规〔2022〕1号)规定执行,即: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70元。

三、本通知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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