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7-0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菏泽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科室、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及最高月缴存额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文件的要求, 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在统计部门公布2023年菏泽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前,2024年度菏泽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变,仍按20353元执行,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2442元。待统计部门公布2023年菏泽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执行新的缴存基数上限、月缴存金额上限标准,执行时间仍从2024年7月份开始。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及最低月缴存额

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82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91元。

三、其他事项

在统计部门公布2023年菏泽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前,职工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暂按最高缴存基数20353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按最低缴存基数1820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介于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之间的,按实际工资基数缴存。

本通知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2024-住房公积金上下限

部分省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上下限调整政策合集

本专题汇集部分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提取调整政策合集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