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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7-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管理部、各科室,各业务委托银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 53号)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23年黔西南州年平均工资为83228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80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994元(个人缴存额20807×12%+单位缴存额20807×12%)。

二、缴存基数下限

最低缴存基数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相关事宜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必须与单位月缴存额按1:1比例配缴。职工月工资总额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上限,也不能低于缴存基数下限。

请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按要求做好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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