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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金管通〔2024〕2号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设定防城港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9

  • 发文字号: 防金管通〔2024〕2号
  • 发文单位: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7-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现将防城港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防城港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防城港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7513元,据此,设定2024年度防城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378元,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25元,合计为5850元。

二、2024年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为5%,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的规定,防城港市2024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90元/月,据此,设定2024年度防城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90元,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00元,合计为200元。

三、新设定的月缴存基数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执行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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