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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贷款额度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7-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南省许昌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2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近期,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持续保持在70%至75%区间运行。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进一步加大对职工购房支持力度,依据《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规范使用政策的通知》(许公积金委〔2017〕4号)和《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贷款额度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许公积金〔2019〕6号),自2024年7月2日起,我市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流动性调节系数按1.1执行,2024年7月2日前已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受本次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影响,仍按原政策执行。


2024年7月1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

    2019-07-01 阅读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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