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就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核定,2024年新开户单位(不含分户)、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基数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西宁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0308元,下限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上限为7272元,下限为188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四、调整时间
缴存单位基数调整时间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31日。选择8月份进行基数调整的单位需对7月缴存公积金按新基数进行补缴。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调整时间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31日。
五、办理场所
(一)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
(二)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可携带本单位《汇缴清册》及《月缴存基数调整模板》前往归集业务受理点办理。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或中心各服务窗口办理。
六、其他事项
各缴存单位在进行基数调整时,请认真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职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有误或已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办理变更。
2024-住房公积金上下限
部分省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上下限调整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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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