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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金规〔2024〕2号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9

  • 发文字号: 南金规〔2024〕2号
  • 发文单位: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6-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批准,现就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125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375元,合计为6750元。

二、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99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00元,合计为200元。若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再作相应调整。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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