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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疗保障事物服务中心关于公布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物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6-28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仍为6900元,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月缴费标准仍为469.2元:

请广大参保单位及灵行69%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避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24-06-17 阅读量: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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