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泸州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3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泸州市统计局
  • 发文日期: 2024-06-28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泸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06-28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2023年泸州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2032元,比上年增加7134元,增长9.5%,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9.6%。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0398元,比上年增加11895元,增长13.4%,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3821元,比上年增加12579元,增长13.8%。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325元,比上年增加2348元,增长4.1%。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平均工资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24-06-17 阅读量:458

查看更多

相关专题

全国及各省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

国家及部分省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合集

本专题收录国家及部分省市202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2024年社保基数),主要包括非私营单位就业社平工资和私营单位就业社平工资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