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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6-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中山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的工作,经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2024年7-9月完成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工作。

二、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三、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

本汇缴年度(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市直和镇街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586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6380元。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1900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为190元。

四、其他有关事项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需经我中心审核,已经办理CA数字证书的单位可直接在我中心网厅进行调整申请;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单位需要提供如下材料到我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者中心各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调整核对清册》一式两份(电子版及纸质版)、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操作程序及相关的表格可前往网址http://zszfgjj.zs.gov.cn/查阅和下载。

咨询电话:12345、12329。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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