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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医保综〔2024〕72号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2027年度莆田市职工大额补充保险等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莆医保综〔2024〕72号
  • 发文单位: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6-27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福建省莆田市
  • 生效日期: 2024-06-2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医保中心:

2022-2024年全市职工大额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到今年底该轮商保承办协议到期。现将开展下一轮(2025-2027年度)职工大额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乡居民,下同)经办服务招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5-2027年综合医疗保险招标项目招标工作

根据市政府对莆医保综〔2024〕57号批示精神,以市医保中心作为主体开展招标工作,将职工大额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3个项目作为一个综合医疗保险招标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承办,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集体投保职工大额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本次招标年限为3年(36个月),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共计3个保单年度,每个保单年度从当年的1月1日始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为确保工作连续性,请市医保中心合理安排,及时开展招标工作,确保2024年底圆满完成招标工作。市医保局负责监督指导市医保中心开展招标工作。

二、服务管理费用

根据市政府对莆医保综〔2024〕57号批示精神,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2025-2027年,每年服务管理总费用为1950万元,服务管理费用全部用于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的业务经办支出,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市、县(区)财政按辖区内的缴费人数各承担50%。

三、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方式

本轮招标标的预计为三年14.1亿元,金额较大,为降低承办商业保险公司亏损风险,增强保障力量,参照上一轮承办方式,由两家商业保险公司联合承办,投标人投标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为主承办商,排名第二名为次承办商,排名第一名承保52%综合医疗保险招标项目所有保费,排名第二名承保48%综合医疗保险招标项目所有保费。由主承办商统一承办综合医疗保险招标项目,次承办商配合。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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