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吉房金委字〔2024〕8号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0

  • 发文字号: 吉房金委字〔2024〕8号
  • 发文单位: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4-06-2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西省吉安市
  • 生效日期: 2024-06-2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缴存单位:

根据吉安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我市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272元。经研究同意,现就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限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816元。

二、月缴存额上、下限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236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与2023年度一致,为41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可补缴

职工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2023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20529元)的,单位可根据新标准对2024年1-6月超过部分进行补缴。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2024-住房公积金上下限

部分省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上下限调整政策合集

本专题汇集部分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提取调整政策合集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