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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6-2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莆田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2024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2164元,下限4433元;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4433元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职工医保中断补缴的,统一按4433元为基数补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若补缴基数低于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工资的,用人单位应自行申请差额补缴申报。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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