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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公积金缴存## 缴存基数#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5-2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伊春市
  • 生效日期: 2024-05-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4〕1号)文件规定,从2024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75元。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月缴存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尽快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以免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存使用。

特此通知。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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