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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公积金管委〔2024〕1号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0

  • 发文字号: 揭公积金管委〔2024〕1号
  • 发文单位: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6-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揭阳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规定,按照市统计局202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确定我市(含市、县、区)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21384元(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5538元÷12个月×3倍),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2566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21384元×12%)。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揭公积金管委〔2023〕1号文件执行。在执行中碰到问题,请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市中心窗口 0663-8291193

普宁管理部 0663-2935899

惠来管理部 0663-6628312

揭西管理部 0663-5568298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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