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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公积金〔2024〕30号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南公积金〔2024〕30号
  • 发文单位: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6-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南充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缴存年度(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07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97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中途不作调整,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三、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本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6258元,最低为198元。

四、有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据实申报缴存基数。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川建金发〔2022〕128号)规定范围和口径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各缴存单位应通过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或各业务网点,在完成2024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切实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申报按照《南充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公管委〔2023〕2号)相关规定执行,可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通过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各业务网点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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