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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医保〔2024〕53号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54

  • 发文字号: 闽医保〔2024〕53号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6-2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保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精神,现就调整我省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2164元。下限433元: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民疗保险目缴费基数不低于4433元。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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