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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定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6-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攀枝花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攀枝花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3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中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9922元数据,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7480元/月,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298元/月。

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进行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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