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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提取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5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6-2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区)管理部、科室:

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需求,经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提取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电梯提取范围

因父母在本市范围内的老旧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缴存职工及配偶可申请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提取总额不超过因加装电梯扣除政府奖补资金后所产生的个人分摊的实际支付费用(不含后期维护费用)。提取人需持关系证明及电梯提取相关资料前往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该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不设期限。

二、优化宜宾—泸州互认互提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宜宾泸州组团建设川南省域经济副中心的有关精神,推动宜泸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在实施互认互贷政策的基础上,优化互认互提政策: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泸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其房屋地址应与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一致的规定。

该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期限暂定2年。

以上两项政策由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相关政策解读请关注宜宾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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