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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4年度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8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6-2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 生效日期: 2024-06-24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24〕1号)的规定,按照市统计局202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24336.00元,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2920.32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24336.00元×12%)。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碰到问题,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4-88628037。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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