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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房金〔2024〕1号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确定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柳房金〔2024〕1号
  • 发文单位: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6-2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控高保低”政策,维护广大缴存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和《柳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现将确定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缴存年度(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月缴存基数上限、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下限

(一)根据柳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测算,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91元。

(二)根据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柳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柳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2024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90元,各县为169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4缴存年度柳州市(含五县)企业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缴存企业根据实际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财政(财务)有关要求及预算安排等因素确定。自愿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24%,具体缴存比例自行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算规则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算规则为:经单位内部流程审议确定后,缴存单位向中心申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自愿缴存人员直接向中心申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核算生成“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运算规则: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向下取整到元)与月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向下取整到元)之和;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自愿缴存比例(向下取整到元)。

以上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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