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相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16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达龄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就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系统导出的即将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名单,制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告知书》(附表1),将达龄人员名单及《告知书》交至村(社区)协理员。村(社区)协理员应在接收到达龄人员名单后进行核实,排查疑似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疑似死亡人员、疑似入狱服刑人员、疑似丧失国籍、疑似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等),如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要及时上报乡镇(街道)。
二、村(社区)协理员应在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将《告知书》发放给参保人员并告知其待遇申领手续。参保人员不在本村(社区)的,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予以告知,或转交家属告知,告知时应予以记录备案做好《仙游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工作台账》(村级);对无法联系参保人员本人及家属的,也应将实际情况予一以记录;上述记录备案视同已完成告知程序。
三、村(社区)协理员应在当月25日前将《台账》(村级)上报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应对村(社区)上报的《台账》(村级)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后的纸质版台账(附表3,加盖公章)于当月30日前报送县城乡居民保中心。
四、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应按要求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建立好台账,留存好相关照片等纸质档案。
附表: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告知书》
2、《仙游县城居保待遇申领工作台账》(村级)
3、《仙游县城居保待遇申领工作台账》(镇级)
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