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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统计局2023年江西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1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江西省统计局
  • 发文日期: 2024-06-14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江西省
  • 生效日期: 2024-06-14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2794元,比上年增加4822元,增长5.5%。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4742元,增长4.8%。

按区域、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及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表2、表3。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江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5201元,比上年增加1551元,增长2.9%。

按区域、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4、表5。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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