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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人社函〔2024〕71号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24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巴人社函〔2024〕71号
  • 发文单位: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06-11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巴中市
  • 生效日期: 2024-06-1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1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泸州、绵阳等12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方案的批复》(川人社函〔2023〕625号)精神,结合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3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的公布数据,确定2024年度巴中市失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210元(按2023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518元的56%计算),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554元(按2023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518元的300%计算),请严格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2024年6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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