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调整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 发文日期: 2024-06-04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4-06-04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新变化和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市场利率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和各盟市政府调控要求,对内蒙古自治区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一是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是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上述政策自2024年6月4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