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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公管委字〔2024〕4号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赣市公管委字〔2024〕4号
  • 发文单位: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4-06-0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西省赣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06-04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加大对缴存人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即取消“办理购房提取和提前一次性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

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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