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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6-0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生效日期: 2024-06-04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一)调整适用范围。缴存职工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1.同一对夫妻依法已共同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含)以上子女的;

2.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拥有两个(含)以上子女抚养权的。

此项政策所述子女为现有子女数,且至少有1个未成年(未满18周岁)。

(二)实施多子女家庭租赁提取支持政策。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凭多子女家庭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多子女家庭证明材料。根据缴存职工家庭情况,对应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一)优化“收入还贷比”测算方式。一是“收入还贷比”上限提高至60%。二是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时,商业银行贷款部分的月还款额不再纳入家庭月负债总额测算“收入还贷比”。

(二)优化“商转公(组)”贷款申请条件。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州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符合转贷条件的,可以申请“商转公(组)”贷款。

(三)优化异地购房职工贷款资金划入账户事项。缴存职工以异地购房作为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三、本通知自2024年6月4日起施行。《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便笺(2023)-12)同时废止。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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