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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发改社字〔2024〕575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第一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8

  • 发文字号: 内发改社字〔2024〕575号
  •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24-06-03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4-06-0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699号)以及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有关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部门联合审核、面向社会公示等工作程序,现公布2024年度第一批自治区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名单,入围企业同步列入自治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为做好入围企业的建设培育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和宣传,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举措,积极推动纳入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建产教融合型企业,努力构建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

二、试点企业要以多种方式参与举办教育,深度参与“引企入教”改革,推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企业自身重要主体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提高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加强管理,不得侵犯学生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相关规定。试点企业要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第一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31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赵瑞,0471-6659199)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冯强,0471-2857008)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常洁,0471-6944457)


附件:附件.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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