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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房金通〔2024〕32号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4

  • 发文字号: 汕房金通〔2024〕32号
  • 发文单位: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5-3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 生效日期: 2024-06-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及抵押人: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6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贷款信息和信用信息(包括逾期不良信息)将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关信息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

二、为保持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请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可通过“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查询),确保在约定还款日前(不含当日)将资金足额存入还款账户,按时足额还款。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不良影响自行承担。

三、已办理冲还贷、约定提取业务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配偶,请在每月还款日(不含当日)前,确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足够划扣,余额不足部分将在贷款绑定的银行还款账户中补扣。未办理上述业务的借款人(包括异地贷款职工),系统将在贷款绑定的银行还款账户中足额划扣。

四、请借款人留存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到贷款银行办理变更手续。联系方式不真实有效或变更不及时,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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