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参保单位:
为了推动工伤康复高质量发展,探索建立适合我市的工伤康复制度体系,更好的满足工伤职工康复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包头市工伤康复工作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头市民政局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包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包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5月7日
包头市工伤康复工作行动方案
2024年3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建立全国工伤康复重点联系城市工作机制的通知》(人社工险便函〔2024〕13号),确定我市为第一批全国工伤康复重点联系城市。为推动工伤康复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中国残联关于推进工伤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工伤康复重点联系城市引领作用,形成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新型工伤康复模式;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到2027年初步形成康复训练、心理康复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科学高效的工伤康复管理服务体系。
二、具体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
成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保、残联等部门参与的部门协同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工伤康复工作中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协同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伤康复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完善工伤康复制度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制定出台《包头市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经办流程,确保工伤康复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管理
1、依据《关于建立全国工伤康复重点联系城市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服务协议范本》对《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书》进行修改,使其适合试点工作要求。
2、加大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的指导和培训力度。每年对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医务人员的康复相关政策和业务进行2-3次培训,提升康复服务能力。
3、督促工伤康复协议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工伤康复专管员。
4、实现与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联网结算,工伤康复费用通过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
5、要求全市工伤康复协议机构上报有康复医师资质的人员,建立康复医师专家库。
(四)提高工伤康复服务水平
1、充分利用工伤康复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对全市具备康复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摸底调查。
2、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远程诊疗与培训等方式,提高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3、构建覆盖全市的多级工伤康复服务网络。
4、扩大收治工伤职工的康复病床容量,增加康复专业人员数量,加大康复治疗师的培养力度。
5、针对工伤救治期、工伤康复急性期、工伤康复稳定期、工伤康复维持期等不同时期制定不同的康复方案。尤其是长期康复依赖的工伤职工,倡导其在社区康复或居家康复。
6、进一步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切实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创新工伤康复服务模式
1、建立工伤认定和工伤康复申请,工伤康复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相衔接的工伤康复服务模式。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经办部门要加强业务沟通和交流,在认定、鉴定及康复申请各个环节都及时告知工伤职工及所在单位经办人工伤康复的相关事宜,不断提高工伤职工的康复理念,促进其及早享受工伤康复权益。
2、优先选择骨科伤情开展“先康复后鉴定”工作。
3、加强工伤康复早期介入机制,推动工伤康复与医疗救治有序衔接。将早期康复开展的机构由目前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扩大到我市全部的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机构。
4、建立工伤康复疗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工伤康复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康复效果。
5、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构建居家康复服务新模式。
6、有条件的协议康复机构逐步开展心理康复和职业康复。
(六)健全费用监管机制
1、实施按项目、按病种等多种支付方式并存的新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模式。
2、对工伤康复费用开展智能监控,建立有第三方参与的联合考核评估机制。
3、建立覆盖工伤康复全程的质量控制机制以及以职业回归和社会回归为导向的评估机制。
(七)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经验
1、依托互联网、微信构建工伤康复宣传平台,确保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便捷获取工伤康复政策、办事流程等权益信息。
2、结合本地区工伤预防宣传经验,通过融媒体、车载广告、举办培训班及研讨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建立有效的宣传工作机制。
3、通过制作工伤康复小视频、微电影等方式宣传在工伤康复试点工作过程中的典型案例,不断提升工伤康复工作的传播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