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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医保〔2024〕36号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人工流产术”等13个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医疗服务项目#

阅读量:111

  • 发文字号: 珠医保〔2024〕36号
  • 发文单位: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5-30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 生效日期: 2024-05-3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医疗机构、市医保中心:

《关于切实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珠计生〔2003〕48号)于2024年6月1日起废止,为确保“人工流产术”等13个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平稳实施,现按照价格平移的方式将“人工流产术”等13个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最高指导价予以明确,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人工流产术”等13个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附件

珠海市“人工流产术”等13个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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