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一类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按苏医保发〔2024〕25号文件同价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按相关规定完成价格备案和公示。
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关注规范整合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反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执行。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1. 苏医保发〔2024〕25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