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医保函〔2024〕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5日
附件:
1.茂医保函〔2024〕84号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补充通知.pdf
2.附件1: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xlsx
3.附件2: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