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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医保〔2024〕43号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闽医保〔2024〕43号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5-27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福建省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相关医疗机构:

  为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医保发〔2021〕48号),完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收付费政策,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现就调整部分C-DRG收付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定收费标准。将F103A(全胸腔镜胸内手术,有合并症并发症)、F105A(肺叶、肺段切除术,有合并症并发症)合并为F103A(胸内手术,有合并症并发症),并制定收费标准;将F103D(全胸腔镜胸内手术,无或有轻微合并症并发症)、F105D(肺叶、肺段切除术,无或有轻微合并症并发症)合并为F103D(胸内手术,无或有轻微合并症并发症),并制定收费标准;将O106A(内镜辅助下脊柱手术,有合并症并发症)、O106D(内镜辅助下脊柱手术,无或有轻微合并症并发症)合并为O106Z(内镜辅助下脊柱手术),并制定收费标准;将O308A(免疫缺陷病,有严重合并症并发症)、O308B(免疫缺陷病,有一般合并症并发症)、O308D(免疫缺陷病,无或有轻微合并症并发症)合并为O308Z(免疫缺陷病),并制定收费标准。

  二、调整收费标准。调整B102Z(甲状腺、甲状旁腺的复杂手术)、I121Z(胆道的其他手术)、O101Z(因脊柱畸形、肿瘤、感染、严重胸椎脊髓压迫症等引起的脊柱重建术)等102个DRG组的收费标准。

  上述新定与调整情况详见附件,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福建收付费(C-DRG)部分病组收费标准表

  2.福建收付费(C-DRG)合并删除组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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