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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房金通〔2024〕30号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转账还贷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汕房金通〔2024〕30号
  • 发文单位: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5-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 生效日期: 2024-05-2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我中心于2023年11月22日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冲业务。该业务具有能够适应职工还款额度变动的特点,比原约定提取方式更具灵活性和安全性,职工能最大化地利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目前该业务已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开展。为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对在我市上述银行各贷款营业网点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我市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各贷款营业网点不再受理新增约定提取业务。对于新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的转账还贷业务,办理商贷冲业务手续。

二、已在上述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并开通约定提取业务的职工,可以持以下资料到各贷款银行原办理网点变更商贷冲业务手续。 申办资料:缴存职工身份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结婚证或者户口本以及本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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