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我中心于2023年11月22日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冲业务。该业务具有能够适应职工还款额度变动的特点,比原约定提取方式更具灵活性和安全性,职工能最大化地利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目前该业务已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开展。为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对在我市上述银行各贷款营业网点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我市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各贷款营业网点不再受理新增约定提取业务。对于新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的转账还贷业务,办理商贷冲业务手续。
二、已在上述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并开通约定提取业务的职工,可以持以下资料到各贷款银行原办理网点变更商贷冲业务手续。 申办资料:缴存职工身份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结婚证或者户口本以及本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