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 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等三 部门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今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 企业稳定岗位、兜牢民生底线各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 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缴费日期截止文件印发之日),上年度未 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 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 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 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 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 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 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政策执行期限 至2024年12月31日。
三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 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 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 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 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 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 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 、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持续 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五 、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采取免申即享 的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 岗返还资金,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 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账户;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 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进一步畅通失业 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大力推广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模 式,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确保 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用好待遇申领和转移接 续两个全国性平台,提高审核办理效率,推动实现失业人员随时 随地申领。
六 、切实防范基金风险。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密切监测失业 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监督检查、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健全 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动态更新经办风险点。充分利用 全国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功能,在待遇审核和发放环节加强数 据比对,严防冒领、骗取基金和多发待遇风险。省级社保经办机 构要按月及时、准确上报失业保险联网数据,梳理事前事中事后 的风控规则,及时嵌入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和对待遇领取资 格条件的信息核验。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谎报。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失业保险各项惠企利民政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大力开展失业保险 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 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既通过官网官微、报刊广播、政务大厅 展板等多种渠道广泛推广,又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主体精准推送, 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4年5月17日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
国家及部分省市有关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合集
西宁-失业保险
西宁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