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部门:
为有效防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冒领养老金,深入贯彻落实闽人社文〔2022〕84号文件精神,现将《北高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冒领风险防控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高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北高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冒领风险防控制度
一、年度认证工作制度。各村居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应按要求组织开展年度生存认证工作。对逾期未认证人员,加强通知并做好反馈,对已死亡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档案数据并督促其继承人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凡逾期未参加年度生存认证或认证不通过的待遇人员,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一律暂停发放其养老待遇,待认证手续通过后,从次月重新恢复发放养老金。
二、资金追查工作制度。待遇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一经查实,立即暂停其养老金发放,督促其继承人按期办理死亡注销手续,并责令退还多领取的养老金。各村居经办有义务协助追讨退还多领取的金额。对拒不退还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的规定处罚。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镇村具体经办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若因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导致养老金流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后果由具体经办人员负责,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纳入当事人的绩效考核。各经办务必及时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不折不扣高质量完成,因为非主观原因(网络等)造成损失、积极履职成功追讨的,应从轻处置。
四、加大监督管理制度。要求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银行卡应由当事人自己保管,谨防被他人冒领;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冒领行为;镇宣教办应加大宣传力度,保障老年人的知情权,引导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北高镇举报电话:0594-5205013。